汽车代理销售协议书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销售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交口县“学府公馆”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宜,本着双赢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范围)
甲方将其开发的位于交口县五麟大街的“学府公馆”项目,委托
乙方独家并全权代理销售。
二、合同执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如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销售任务
结束或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销售价格及代理服务费
经双方协定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所代理销售的房屋底价分别是:零售房底价为 元/㎡;团购房底价为. 元/㎡(一次性签售10套或10套以上视为团购)。
2、乙方所销售房屋的代理服务费为:房屋销售价格超出底价的部分。
3、如遇购房者通过甲方关系或其他原因,销售实际价格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如果甲方同意销售,甲方按 元/㎡作为代理服务费支
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并监督乙方的销售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联系,保持良好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的销售推广工作提供支持。 2、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开发,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所有合法有效的资料,并将该项目所有合法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及资料:项目概况、有关批文、项目五证手续、项目工程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4、甲方负责本合同销售过程中与工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及承担相关费用。
5、甲方负责支付在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营销物料费(宣传页、海报、现场环境装饰布置、道旗、条幅等)、广告宣传费(电视、报纸、户外路牌、广播等媒体)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费用。
6、甲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购房合同》(乙方提供样本,甲方签字认可)。
7、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包括:办公室一间、电脑一台、电话两部、打印机一部、传真机一部、复印机一台、办公桌椅、接待桌椅等)。
8、甲方负责所有与本项目销售相关的办公费用(含电话费、交通费、办公用品等)。
9、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人员的生活食宿费用(乙方人数不超过5人);本合同签约之日起,甲方即支付乙方人员生活基本保障工资1500元/
人.月。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组织项目的销售工作:
(1)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统一,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该物业所具备的各种条件(甲方提供交房标准及相关资料)解释说明该物业,杜绝虚夸和虚假销售行为。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掌握销售时机,并和甲方共同确定本项目楼盘促销方案,并执行。
(4)乙方应做好日常的销售计划与统计分析,每周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情况。
2、乙方负责组织策划、设计、制作广告方案,经甲方审批并支付相关第三方费用后,乙方负责执行广告发布。
3、乙方不得自行收取与本项目销售有关的客户支付的小订、大订、房款等任何费用(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六、销售及代理费用提取事宜
1、甲方每笔销售款项在累计达到10套时向乙方结算相应销售代理费,即乙方在每笔销售款项累计达到10套时向甲方递交结算表,甲方以现金形式向乙方结算销售代理费,结算计算以销售报表为基础。
2、双方同意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两种,并以收到首期款且签订《购房合同》为准视为达到结算标准,甲方按业主
实际付款额向乙方结算销售代理费。
3、双方共同制定和执行《房屋价格表》、《购房合同》,乙方预留备案甲方与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明细一份。
4、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客户退房,乙方已经提取的销售代理费,甲方从下一次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扣除;扣下的客户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各一半平均分配,由于甲方原因或合作结束后因甲方原因客户退房的,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代理费不再退还甲方。
七、违约责任
甲方:
1、乙方在代理期内拥有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权。
2、由于甲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承诺无法兑现等)而造成的纠纷,其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
3、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续追回乙方合理所得。
4、甲方没有达到以上三个条款的任意一种,均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乙方相关费用。
乙方:
1、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能在乙方编制并经甲方认可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因乙方虚假承诺,造成甲方企业形象,名誉损失及客户索赔造成甲方损失,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2、 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销售款项,否则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索要乙方私自收取的销售款项。
3、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销售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
4、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商业机密,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公开本项目的有关资料。
5、 如乙方违反以上四个条款之一的,均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八、 其它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即具备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汽车代理销售协议书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县
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品种、规格、单位、零售价、结算底价/盒、装箱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皮具制品厂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及履行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区
为了促进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产品出厂价予乙方代理销售。详细以乙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2)甲方负责广州市内的运输费用。
(3)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检合格证、商标注册证及等合法文件。
乙方:
(1)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销售全过程及售后结算工作。
(2)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乙方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使用甲方的按甲方的出厂价进行结算,其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保存。如发生非质量原因损坏、遗失,因客户的原因造成的乙方须负责追究赔偿责任,如不能追回乙方须按商品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4)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核对销售情况并及时反馈销售信息。如商品滞销乙方应在收货后三个月内退回甲方,退货运费由乙方支付。如商品超过三个月退回,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
(5)乙方经甲方同意可自行采购其他品牌皮具商品以甲方名义销售,所购商品须有合法来源及经销授权书等合法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予甲方备案。采购其他品牌业务由乙方自付资金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二、订货结算方式:
(1)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可结算客户货款,通知甲方开具予乙方,乙方应在收到一个月内把客户的货款结回,如一个月内不能结回货款,乙方须将退回。如不退回甲方将把该作乙方已收款处理,从乙方货款中抵扣。
(2)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配货,由甲方开具送货单乙方核对并在送货单上签名交回甲方。
(3)乙方进行其他促销赞助活动须甲方提供费用及礼品,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新开客户须征求甲方同意并签定销售合同。如出现客户企业倒闭无法追回货款货品,乙方应承担其风险按出厂价的90%赔偿甲方损失。
(5)正常情况下,商品经乙方客户销售三个月内需付款给甲方,逾期甲方停止向乙方配货。
(6)乙方结算自行采购的其他品牌皮具商品,有进货的按结算金额的2%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没有进货的按结算金额的7%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结算货款将在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天内返还予乙方。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对代理销售效果不满意,均可解除协议,但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收回货品,乙方应在三十天内从客户退回货品给甲方,并结清应付款项给甲方。
(2)如乙方不能按时结算及不与甲方财务核对来往帐目,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回乙方全部货品及货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将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同意可作修订及补充。
(2)本协议有效期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将继续有效顺延直至其中一方书面终止本合同。
(3)本协议适用于华南地区代理经销商及代销月结商场,如发生批发订货情况另行商定。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提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裁决。
甲方:广州建达皮具制品厂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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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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