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x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大学生国际交流协会是一个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志愿服务类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拓宽学子的全球化视野,营造国际化校园氛围,培养学生的国际化意识,为有意向留学的同学提供更多的机会与资源。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四条 协会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原则。
第五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常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构成常委会,分管各分会。常设部门有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国际学生部和留学咨询部。
第六条 协会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1. 会员大会:
1)选举和更换协会负责人;
2)审批协会的工作报告;
3)对协会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4)修改协会章程;
5)审批协会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及其他临时性重大财务开支报告。
2. 常设部门:
1)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各分会工作,加强各分会的沟通及信息交流;负责组织各分会的培训;定期收集各分会的活动策划,及时掌握各分会的动向;定期进行会员考核评定及公示,管理协会经费,做好财务记录,并定期汇报;负责协会历史资料的分类和管理。
2) 宣传部:负责发布海外合作院校的信息、各类留学项目的信息;负责传达校级与院级留学展会、留学宣讲会等相关活动的通知。
3) 策划部:为协会各项活动做出具体的活动安排,包括协会内部的联谊会、素质拓展训练等,协会为我校师生提供的留学展会、宣讲会等;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工作,保证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4) 国际学生部: 成为促进我校中外学生交流与沟通的桥梁,既帮助在校留学生学习汉语、汉文化,了解和适应在中国的生活,又帮助在校的中国学生提高外语水平、了解外国文化。
5) 留学咨询部:收集留学方面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在老师的指导下对各个留学项目进行深入了解,为有意向出国学习的学生提供项目咨询。
3. 分会:
下设若干分会,目前有会计学院分会、国际学院分会、金融学院分会、麦庐园分会、现经管分会,今后可根据发展需要而增设或合并相关分会。不同分会应根据各校区或学院下设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5个部门。
第七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式的决议报告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会员资格及其权力义务
第 会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第九条 会员一般为x大学在校学生,荣誉会员除外。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由本人自愿参与,通过一定的考核(通常为面试),合格者则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退出或由常委会做出开除决定,由会长批准,会员资格的取得或取消须向全体会员公布,没有书面申请的视做开除。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协会管理人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对协会内日常工作和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观摩、排演、户外活动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演出及培训讲座的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在工作时按时到场,例会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负责人请假后离席,或会前实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三次者,劝退。
第十 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协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有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本职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有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团结广大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反映协会内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时刻维护协会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凡工作表现突出者,应根据其考核成绩授予“杰出工作者”“ 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协会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表扬或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奖状、奖品、荣誉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对影响协会正常工作和重大活动的会员或部门,常委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如有攻击本协会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破坏协会正常工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请假三次按一次缺席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到会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席。
第二十七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 偷窃、诈骗、挪用、贪污协会及会员公私财物或破坏公共财务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较重、危害性大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协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网上发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与协会无关的消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未经用户授权,向他人泄露用户资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未经常委会授权,私自篡改、删除、增加影响正常工作的数据文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 在招聘新会员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在评优、提干、处分成员过程中,徇私舞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故意散布、张贴有关未经公开或虚假信息,造成对协会负面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 由于准备不充分,造成活动现场混乱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 犯下列情形者,加重一级处分:在协会内担任干部职务者,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取闹者;受处分一年内又重犯同样错误者。
第三十二条 受处分者附加下列规定:
1. 本学年内不得参与校优秀协会干部和协会内的任何评优;
2. 撤消其当年所受的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及奖金;
3. 免去其在协会内担任的干部职务。
第三十三条 给予处分的会员,由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会长签发处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凡涉及处分赔偿问题,由秘书处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相近条款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均应由秘书处记录在其档案上,除经常委会讨论或会员大会投票决定外,协会内其他任何成员均不得擅自涂改或撤消。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主管部门的行政拨款,,社会赞助等。
第三十 本协会的财务工作由各分会秘书长具体负责。秘书长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额度、时间、事项及经手人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有水印、财务专用章)方可予以报销。团的秘书长负责审计各分会的财务情况。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常委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随时接受常委和会员的监督与质询。
第八章 活动开展
第四十条 本协会活动开展以会长年度工作计划为蓝本,参考实际情况由常委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各分会可自由展开适合各自分会的活动,报常委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联系国际交流处的教师开展系列培训。
第四十三条 与我校其他协会保持友好联系,注重与校外同类协会的交流与学习,关注留学最新动态,发展自身特色。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常务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十一月十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性质
第一条:协会性质
电子商务协会是一个在商学院团委指导下的社团组织,其目的是传播电子商务知识、提高会员电子商务实践水平。
电子商务协会的徽标logo:中间一个"商"字,里面一个"e"字母,寓意为电子商务。
第二条:协会口号
汇聚经贸电商人才,共创校园网商时代。服务于校园,备战于社会。
第三条:协会宗旨
理论+技能+实践+服务
秉承"理论+技能+实践+服务"的理念 ,在学习电子商务科学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同时也注重实践,并以实践为核心,进一步延伸出为自我不畏艰辛、为社会奉献服务的精神,并最终达到"促进校园电商发展水平,打造一个互通有无的e校园"的协会宗旨!
同时通过积极正确的途径引导学生了解社会、锻炼自我,从而达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和提高学生竞争意识与自我能力的目的,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指导思想。
会员
第四条:会员来源
具有河北经贸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会员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责任感,有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实干精神与团队协作精神。
3、有热情和自信心以及一定的交际、组织、决策能力。
4、承认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且承担一定的义务。
5、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监事会考核通过,即可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本协会的工作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享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和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知情权。
4、享有获得协会有关消息与资料的权利。
5、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协会章程。
3、无条件地执行协会的决议。
4、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5、入会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组织机构
第:协会的决策机构为监事会,有监事3名,任期一年。
第九条:监事会每届任期一年,监事可连任。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制度实行滚动制,按照优胜劣汰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责
1、聘请本协会的顾问及指导老师。
2、任命协会每个项目的组长,并对项目小组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3、研究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
4、对有意加入本协会的同学进行考核。
5、审批协会季度财政预算决策。
6、审理会员意见与建议。
7、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届监事会成员,并监督其换届工作。
8、每学期期末评选优秀会员。
协会运作方式
协会每学期制订一个总体行动方案,并落实具体分工细节。监事会每月举行一次集中讨论会,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正并监督执行情况。凡是协会会员都可提出自己的某项活动的方案,经由监事会讨论通过,即由提交方案的会员负责操作。会员可调配协会所有资源,充分行使会员的权利,使协会的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和共享。
监事会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将会员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由若干个监事会常务监事为负责人,带领小组成员开展日常活动。
协会活动形式
网站论坛:针对近期的学习、生活及国内外发生的事件,发表个人见解,提出一些具有创意的想法和观点。并由此达到扩大会员知识面,提高会员洞察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会员培训:请协会顾问或校内外学生、老师业人士以论坛、讲座等形式对会员进行专业指导、思维创新、网站技术、形象塑造,营销能力等全面素质的培训。
社会实践:进行课题研究、电子商务现状调查、电子商务企业参观或类似科技下乡以及直接与公司合作等社会实践活动,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积累个人工作经验。
协会规划
立足经贸,扩大协会在本院及学校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开展电子商务讲座和电子商务实践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研、广告宣传协助公司赞助活动、电子商务赛事等)并组织项目小组保证整体活动有效开展。
延伸扩展到其他高校,为企业服务。监事会指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高校切入方案,成员建立起其他高校中同类组织的信息库,并与其取得实际联系。建立自己的网点,使活动开展面向未来。
积极参与企业活动,为会员提供提升能力的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北商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地址:世纪大道20xx号
所辖区域范围:北商场
第二条 本业委会是北商场业主对物业、商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业委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业委会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5年。
第三条 本业委会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合理使用、保值增值,商场商铺的正常有序运营,维护本物业、商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繁荣的商业经营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业委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专职执行秘书1名。
第六条 本业委会的权利:
(一)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商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商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商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商业管理企业的物业、商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商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商业管理、公共经营面积、商业推广的经营管理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业委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自律制度,协助物业、商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商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商业管理的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商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商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 本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商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无违法案底。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
(一)按时参加业委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每月向业委会提交相关议案一个或以上。
(三) 按时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四) 按时参与业委会的决策;
(五)听取业主、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
(六)向业委会提出议案之外的建议和意见;
(七)按时完成业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业委会会议的;
(三)连续三个月不提议案的;
(四)辞职被接受的;
(五)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六)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业委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业委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当天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业委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业委会。
第十六条 本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委会(含扩大)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负责按月主持业委会列会讨论委员议案;
(四)代表本业委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五)负责管理业主大会印章;
(六)负责监督制定北商场业主事务全部法律规约、自律制度。
(七)经业主大会、业委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本业委会设专职执行秘书一名,人员由受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由业委会面试通过上岗,负责处理业委会的日常事务。专职执行秘书由物业公司按员工进行日常岗位考核,除员工通用岗位考核指标外,其他考核指标由业委会制定,专职执行秘书违纪辞退,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或3个业委会委员提出报业委会通过执行。
第十 本业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委员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委员参与业委会工作按每次(日)50元人民币给予补贴。从业委会提留公用面积收益中支出,报业主大会通过执行。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九条 会议时间及会议通知:业委会每月第一个周五下午为月例会。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会议通知由业委会秘书长及专职执行秘书,以寄送挂号信、平信、电话、手机短信、QQ、群发短信平台其中之2种方式通知。业主大会通知按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会议主持及会议材料预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两位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业委会列会、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上传至业委会QQ工作平台。业委会列会、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有关材料预审期为三天。业主大会材料按国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举行及会议决定、决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应公开向全体业主告知生效。业主大会举行及需经业主大会批准事项的按国家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范围及会议事项落实: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事处、派出所等)、物业、商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经营户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会议事项落实由业委会秘书长和专职执行秘书负责。业主大会事项按国家规定。会议记录由业委会专职执行秘书负责。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业委会经费从商场公用面积收益提留部分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本业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商业推广费用等必要的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按物业或商业项目分别委托物业、商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业委会选定一位委员录记备忘流水账。每季度向本业委会汇报,每半年向业主大会报告。并公开向全体业主进行告知。
第二十五条 物业、商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
商场公用面积、商业无形资产经营使用,应严格按《物业、商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 信息及信息公开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业委会所涉业主、经营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由业委会主任负责披露及使用范围。凡因工作接触业主、经营户个人信息的所有委员及业主均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业委会所涉全部信息资料(除业主、经营户个人资料外)全部公开。公开方式视具体需要:寄送挂号信、平信、电话、手机短信、QQ、群发短信平台短信、网站、微博、博客、业委会办公室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公开,备业主和个相关部门查阅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解散本业委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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