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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