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和睦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包括宅基地分割。使用宅基地权不能转让,但随房屋转移。未建房屋的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分配。如协商不成,可调解或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包括宅基地能否继承分割的处理。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提起诉讼。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以修建住宅为目的利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也不能成为遗产。然而,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当房屋被转让和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也会转移。但如果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则该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