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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我国国防法规的有

来源:风芸情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主要的国防法规有6个,分别为国防法、国防教育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防空法和兵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一条 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我国国防法规按立法权限区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四个层次。依次排序如下:1、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2、法规。法规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3、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为军事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等。国家的国防法规按调整领域划分为以下十六个门类:1、国防基本法类;2、国防组织法类;3、兵役法类;4、军事管理法类;5、军事刑法类;6、军事诉讼法类;7、国防经济法类;8、国防科技工业法类;9、国防动员法类;10、国防教育法类;11、军人权益保护法类;12、军事设施保护法类;13、特区驻军法类;14、紧急状态法类;15、战争法类;16、对外军事关系法类。国防法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上可以与国家的法律制度相适应,基本上可以满足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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